申报条件:(第四分册上P793/四三二)
智能楼宇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华体育和职业技术华体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智能楼宇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