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航空技师华体育(原华体育)!
联系我们

湖南航空技师华体育(原华体育)

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清廉校园

清廉校园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文章出处:原创 人气:171 发表时间:2024-04-2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

  “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漏错”。构成漏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是违纪党员前一次受到的是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或者是政务处分等处分;二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发现的;三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以前实施的。

  党员受处分后又被发现此前未交代的违纪行为,说明其在前次组织审查期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惩治。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本文TAG:

湖南航空技师华体育(原华体育)

校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湘ICP备18007398号-3

公安备案:43020402000134

邮编:412006 微信公众号:hngmjsxywx 营业执照查看

网站维护:信息中心    电话:0731-22039673 QQ:hngmjsxyc(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0 湖南航空技师华体育(原华体育)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