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育(采购人名称)的华体育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竞赛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各投标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华体育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竞赛场地建设项目
2、代理编号: HNGM-CG202100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01 |
/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272420.33 |
否 |
备注:本项目预算含该项目场地的前期拆墙、所有附属物品及设备设施拆装清理、运输费用;含项目竣工后卫生清扫(包括玻璃擦拭)费用。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所有参与本次谈判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购买了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在该公司连续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并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附件二)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附件三)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供应商请于 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 华体育行政楼(706#)(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详细地址)按照前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购买谈判文件。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 2021 年7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华体育办公楼(7楼会议室)(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华体育
(2)地 址:华体育办公楼(706#)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3)联系人: 万老师、唐老师
(4)联系电话:0731-22039676 13975310281 13874156278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